捷旭絲路有限公司(代淘坊)(以下簡稱「本公司」)係依據本服務協議提供代淘坊網站服務(https://daitaofang.com)(以下簡稱「本服務」),本服務協議由您和本公司經營者共同締結,具有合同效力。
一、協議內容及簽署
本服務協議內容包括協議正文及所有本公司已經發布的或將來可能發布的各類規則。所有規則為本服務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行明確聲明外,任何本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提供的服務均受本協議約束。
您應當在使用本服務之前認真閱讀全部協議內容。如您對協議有任何疑問的,應向本公司諮詢。但無論您事實上是否在使用本公司服務之前認真閱讀了本服務協議內容,只要您使用本公司服務,則本服務協議即對您產生約束,屆時您不應以未閱讀本服務協議的內容或者未獲得本公司對您問詢的解答等理由,主張本服務協議無效,或要求撤銷本服務協議。
您承諾接受並遵守本服務協議的約定。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務協議的約定,您應立即停止註冊/啟用程序或停止聯繫本公司並停止使用本公司服務。
本公司有權根據需要不時地制訂、修改本服務協議及/或各類規則,並以網站公示的方式進行公告,不再單獨通知您。變更後的協議和規則一經在網站公佈後,立即自動生效。如您不同意相關變更,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本公司服務。您繼續使用本公司服務的,即表示您接受經修訂的協議和規則。
若您為未滿十八歲,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並應於您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了解並同意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公司服務。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公司時,即表示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接受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當您與本公司溝通、交易時,即表示您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意思表示之方法,依本約定事項交換之電子文件,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
1.在您與本公司委託代購或以本公司允許的方式聯繫本公司委託代購時,您應當是具備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若您不具備前述主體資格,則您及您的監護人應承擔因此而導致的一切後果,且本公司有權註銷或永久凍結您的帳戶以及服務,並向您及您的監護人索償。
2.在您與本公司委託代購或以本公司允許的方式聯繫本公司委託代購時,即表示您已閱讀並同意本協議,或您以其他本公司允許的方式實際使用本服務時,您即受本協議約束。您可以使用您提供或確認的電子郵件信箱、手機號碼或者本公司允許的其它方式聯繫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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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與第三人網站之連結
1.本公司/本服務係提供網路代標、代購、代收、代付之勞務服務,目的在便利您在外國網站購物的方便。您可能會瀏覽或連結至其他業者經營的網站,惟該等業者網站均與本公司間無任何關係。其他業者所經營的網站係由各該業者自行負責,非屬於本公司負責範圍內。當您使用本服務或經由本公司連結其他網站所取得資訊、軟體或建議,亦不負任何擔保之責。本公司對檢索結果不擔保其合適性、可依賴性、實時性、有效性、正確性及完整性。您使用本服務或經由本公司連結之其他網站而取得之資訊或建議,也不擔保其為完全正確無誤。
2.本公司僅僅代替您在海外網站(如淘寶網、天貓、阿里巴巴、東京、閒魚等平台)上競標,確定購買後,本公司會將代收您的所有款項以您的個人名義代付給商家或個人,代付款項後委請商家或國際物流公司申報運送回台灣並寄送至您指定處所,以國際物流公司申報並寄到您的手上,除符合本公司詐騙理賠條件以外,並不承擔賣方不寄貨的風險,也並不承擔商品賣方責任及擔保商品之品質,另就該商品之售後服務或維修亦不負責。
三、隱私權保護
您同意本公司得就買家所提供基本資料,如收件人姓名、名稱、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聯絡人、申辦資料處理者或代表人之相關資料、通訊資料、付款相關資訊,其他個人資料或與買家之會員資料加以蒐集、處理、利用、或為國際傳輸,以對買家提供代購相關服務。
您並同意為提供本服務之目的,本公司得將其資料提供給本公司之合作夥伴、為本公司執行工作或提供服務合作廠商,或本公司關係企業。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經買家同意前,不得對第三者揭露買家之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但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或配合政府機關或司法之需要,依法所提供買家相關資料者不在此限。
四、本公司平台服務使用規範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公司,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您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公佈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於本公司上;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知識產權及其他權利;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護;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傳輸或散佈計算機病毒;
從事不法交易行為或張貼虛假不實、引人犯罪之訊息;
販賣槍枝、毒品、禁藥、盜版軟件或其他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之違禁物;
提供賭博資訊或以任何方式引誘他人參與賭博;
濫發廣告郵件;
其他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五、系統中斷或故障
使用本服務有可能會出現中斷或故障等不可預期現象,將造成您使用上的不便、商品未購買到、委託購買的資料喪失或其他經濟上損失等情形,我們會盡全力協助您回溯資訊或找尋新商品,但不負任何經濟損失賠償。請您於使用本服務時宜自行採取防護措施,若因您自身計算機資安漏洞而遭人篡改數據,我們僅協助提供電磁數據給警方,本公司對於您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而造成的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六、下載軟件或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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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關於使用及儲存之一般措施
您同意本公司得就本服務訂定一般措施及限制,包含但不限於本服務將保留電子郵件訊息、佈告欄內容或其他上載內容之最長期間。若本公司將本服務維持或傳送之任何訊息、通訊和內容刪除或未予儲存,您同意本公司毋須承擔任何責任。您亦同意,長時間未使用的帳號,本公司有權關閉。您也同意,本公司有權依其自行之考慮,不論通知與否,隨時變更這些一般措施及限制。
八、稅務/發票相關
本公司收取1~5%不等之代購服務費,並最晚於商品簽收收貨後48小時內開立此次整個流程的代購總全額發票給予您
若因您要求退貨、或因本公司無法接受您全部或部分之訂單、或因契約解除或失其效力,或因商品賣家缺貨瑕疵等等問題而需為您辦理退款事宜時,您同意本公司得代您處理發票或折讓單等相關法令所要求之單據,以利本公司為您辦理退款。
收取之代買費同委任契約內容所述,屬代訂酬勞,經本公司向廠商/賣家下訂購買後,其因商品退款後之內含代買費一律不予退款,但會另外開立收取之代買費金額之發票給您
如商品有問題請於簽收24小時內提出並反應,如在開立發票後反應問題,且因商品有問題導致有帳務退款之需求,將會轉成購物金做為下次抵扣
交易過程產生之退款,因目前有開立發票,如您選擇下次抵扣方案者,該項金額只能下次抵扣,不得事後退款,但如有退款需求可聯繫我們為您辦理退款。
如因您未回覆是否退款或選擇下次抵扣方案,但代購商品已經交易完成並送達且開立發票者,將默認該項金額只能下次抵扣,不得事後退款,但如有退款需求可聯繫我們為您辦理退款。
發票開立時間並非一定/固定,係因交易流程所制定,所有發票開立過程皆會合於法規,如代購流程結束後依舊尚未收到發票等問題,請務必來信告知詢問。
本公司每筆訂單一定都會開立發票,但可能會有忙中出錯或是忙中遺漏,故如有此問題請務必來信告知。
您同意所提供之發票訊息(EMAIL,載具,統編)本公司將會作為記錄,並往後將按照此資料發送電子發票。
開立發票之時將不會主動跟您詢問是否有變更電子發票開立所需之任何資料,一律會默認您第一次所提供之電子發票開立所需之資料直接開立電子發票,
如需更改發票訊息請務必提前告知,此資料僅提供開立發票事宜不做其他用途
如非使用載具但此發票中獎會由本公司主動通知您並寄送發票提供您兌獎
我們所開立的發票品項皆為「淘寶代購」,B2B如需開立其餘品項名稱請另行告知。
本公司收取之5%代徵營業稅,在申報營業稅時按規定繳納給政府。
九、退換貨相關
基於提供良好的購物體驗立場,本公司會協助您處理退換貨事宜。海外代購並沒有無條件的退換貨服務,當海外商品下訂後本公司僅依照各大中國網購平台規範進行之,其收費方式如下:
當您需要取消訂單:
一、賣家未出貨- 賣家受理並退款,本公司將於賣家退款後退款給您(含已收取營業稅),但代購服務費不予退回並須額外收取5%代購服務費(總計)並開立收取之代購服務費發票給您
二、賣家已出貨- 賣家受理並退款,本公司將於賣家退款後退款給您(含已收取營業稅),但代購服務費不予退回並須額外收取5%代購服務費(總計)並開立收取之代購服務費發票給您
如過程產生有額外費用(如:退貨運費)也會向您告知收取。
當您因商品售後問題導致退款:
三、賣家受理退換貨,您需依照賣家指示進行退換貨流程,本公司將於賣家退款後退款給您(含已收取營業稅),但代購服務費不予退回並須額外收取5%代購服務費(總計)並開立收取之代購服務費發票給您
如過程產生有額外費用也會向您告知收取。(如退貨至中國有產生稅金,須由您自行負擔)
四、當賣家缺貨導致退款: 全額退款給您,本公司無實際收入,故不開立發票 (如已開立發票作廢處理)
五、國際運費退款:
在確定了實際的出貨重量並且有溢收的國際運費該退款時,已支付的國際運費中包含的代購服務費以及營業稅,會一起退款給您
退款時產生的跨行轉帳手續費,為銀行收取,將於退款時扣除,本公司不承擔此費用,亦不開立此費用發票
十、重要事項
本公司與您為代購交易:純係接受買家委任,給付代訂海外商品之勞務,契約成立之後,雙方權利義務悉依民法委任章節所規範。
—-實為委任契約.非「買賣契約」。
您所訂購的商品為您本人透過網際網路於國外網站指定所訂購,非本公司自行生產、製造、代理及進口之商品後轉賣給您(會員)。
您委託本公司自國外購買商品(不分新品或二手中古品),本公司完全為依照您的指示進行境外代購為客製化給付,本公司僅是您委任的代購業者,買賣契約實際存在於您與境外賣家之間,故不適用台灣消保法規七天鑑賞期保護範圍。根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倘若商品有瑕疵,境外賣家仍需依民法規定負瑕疵擔保之責,本公司雖不負瑕疵擔保之責,但將盡力協助您與境外賣家之溝通聯繫。
由於本公司所賺的是基於委任關係所生的勞務(代訂)費用,無論之後您是否反悔,只要本公司已經付出代訂的勞務,您就必須支付代訂酬勞5%給我方(若已支付亦不得要求返還)。
本公司保留拒絕收單、取消交易、拒絕與您交易、拒絕提供您服務的權利。
一、代購屬委任契約:
所有使用「捷旭絲路有限公司、代淘坊、https://daitaofang.com」名義之管道為「代購/代訂」稱之「受任人」,
所有委託「捷旭絲路有限公司、代淘坊、https://daitaofang.com」執行代訂勞務者稱之「委任人」(買家) 。
1.受任人為委任人代訂,藉以幫忙委任人購買淘寶/天貓/阿里巴巴/等代訂網購平台賣家廠商販售之物品及以團購形式分擔各委任人之國際運費,
受任人就此交易純係接受委任人委託,給付代訂海外商品之勞務,契約成立後,雙方權利義務悉依民法委任章節所規範。
2.委任人必須是具被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登記的法人或團體。若委任人為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閱讀、瞭解,並同意該購買人約定條款之所有約訂內容,始得開始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服務。
3. 一經委託受任人執行代訂後,除非該代訂網購平台賣家廠商商品斷貨或是缺貨,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
4.受任人接受委任,於委任關係所生的勞務代訂費用,只要受任人已經付出代訂的勞務,委任人就必須支付代訂酬勞(總金額5%)。
5.只要是因為「委任目的」所衍生的費用(例如手續費、國際運費、付款、嗣後的退換貨費用等), 委任人(買家)都應自行負擔
6.受任人因並非專業人士,接受委任並不負任何辨識責任,如藥品、食品等,如無告知此商品是屬於中華民國藥品、食品等管制品範圍內,受任人並不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7.收到商品後,在受任人已確實執行委任人之需求下(依該代訂網購平台訂購、款式、顏色正確),無論委任人就「商品」反悔、不喜歡、和想像中不一樣、色差、穿不下、等不及、賣家發錯貨、瑕疵等任何說詞,都與「受任人」無關,且不負擔任何相關所衍生的一切責任。
8.如果您少收到貨,但實際該代訂網購平台賣家廠商已發貨並已經到達集運倉庫,經查證屬實是因為該代訂網購平台賣家廠商未告知一個訂單分成多個發貨單號。本公司無法得知該代訂網購平台賣家廠商分開發貨的包裹單號,因此您需要支付將商品運回台灣所產生的國際運費。
受任人與委任人就此交易,純係接受委任人委任,給付代訂海外商品之勞務,契約成立之後,雙方權利義務悉依民法委任章節所規範。
二、如同前項所記載,由本公司依據您(會員)之指示,購買您所指定之商品等。因此,本公司僅於您所指定之商品的購買以及配送作業上負有責任,針對所寄達商品等的內容之相關詢問、客訴、瑕疵擔保責任或保固責任或修繕責任以及其他要求等,本公司恕不負任何責任。
1.您有責任提供本代購指定商品的名稱/顏色/款式/規格/尺寸/配件等細節,提供內容須包含清楚「中文全名」,且需符合官網名稱格式。若因您提供的資訊不精確、不完整(例如自翻譯或自創名稱、僅提供部分名稱、以非文字形式提供),本代購會盡力依照自身判斷或隨機選擇為您提供代購服務;但若因此造成實際交易商品有誤等問題,本代購不予負責。
2.在我們提供報價的同時,請您務必仔細檢查和核對我們提供的訂單截圖。該訂單截圖將成為最終依據,如果因為您未檢查而下單錯誤,相關的損失和責任將由您自行承擔。
3.代購屬於客製化服務,因此不適用於7天退換貨條例。如果您需要退換貨,我們可以協助您聯繫賣家詢問是否接受退換貨。若賣家同意退換貨,您需要自行負擔產生的退換貨國際運費等費用,並且需要自行聯繫國內快遞業者(如順豐、郵局)將商品退回至中國賣家指定收件地,其衍生相關費用(報關費、關稅等費用),也是由您自行負擔。
4.您(會員)所代購商品送達本公司海外倉庫起算,本服務提供一定時間的免費倉儲期,方便您使用與集貨;如有商品在送達海外倉庫起算,超過60天未完成出貨者,本公司則視同您同意放棄該商品之所有,本公司將不再另行通知,亦不再負保管責任,且有權處理該商品,您事後不得再請求相關損害賠償事宜。
5.國際運輸部分,當代購商品包裝尺寸/重量超過規定者,或涉及食藥署/標準檢驗局/通訊傳播委員會/國貿局規範等商品,須以正式報關/移倉報關規定方式進口,正式報關/移倉報關產生的報關費用、稅金,以及所有產生的任何費用須由您負擔。
6.本公司非實際賣家,需收齊款項才會進行採購、寄出商品,無提供代墊款項服務,若您有欠款情形,本公司將不會進行採購,如已採購則可能進行中止採購、中止寄送或退回商品等,您了解並同意本公司不對前述作為直接、間接衍生之損失負任何責任,如發生遲延繳納費用之情形超過60日者,本公司則視同您同意放棄該商品之所有,本公司將不再另行通知,亦不再負保管責任,且有權處理該商品,您事後不得再請求相關損害賠償事宜。
7.所有折扣碼、賣家回饋等任何形式優惠需要於詢價階段由您主動提供,以便為您適用並列入報價之一部分;成立交易後,未註明於代購交易之任何形式折扣、或由本公司自行尋得之任何形式折扣皆歸本公司所有。
8.本公司代購代運服務係屬國際空運/海運,並不承擔運送之責任,如具有易碎性質或其他情形需特殊包裝,您應自行負責或要求供貨商妥善包裝。運送過程所致之毀損商品,均應由您或運送業者負責,本站概不負責。運程發生破損、滲漏及衍生其他損害等情事,您需對所生損害自負相關責任,本公司不對運輸時效做任何的保證,因氣候、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外力因素可能會影響出貨異常
9.若因委託違禁品或提供不實資料,貨物被海關或相關單位扣押,造成滅失、毀損、遲到或相應罰款,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10.海關及其相關單位基於安全、緝私、當地法令等因素有權可對貨品進行拆封、檢視、採樣、檢驗;因此造成之任何貨品滅失、損壞、變質等任何結果應由買家依法自行向相關單位求償,您了解並同意此非屬本公司責任並不得要求本公司以任何形式提供補償、求償。
11.本公司代購之物品,本公司有權利但無義務查驗運送物品為何,但本公司之查驗並無義務判別運送物品是否為違禁物或其他依法不得運送之務品。您應擔保委託代運之物品非屬違禁物或其他依法不得運送之物品,否則您應自負其責。如您交付運送之物經本公司或運送業者發現為違禁物或禁運物品時,除經您指示而依指示方式運送者外,本站不再負擔代運之責,您應以自己費用自行取回委託代運之物品,並且仍應給付應付之服務費用。除依法遭查扣或為其他處置之情形外,經本公司通知取回期限內而不取回者,本公司可自行處分或銷毀。
12.若收到商品有異常,您需於包裹寄達36小時內告知並提供商品異常處照片以及提供該包裹的拆包過程錄像,並一併提供異常詳細說明,本公司收到後將積極為您處理後續,逾時恕不受理亦不予受理賠償。
13.本公司三大保證「貨物遺失查扣保障」「網購詐騙保障」單次賠償最高上限兩萬台幣,並請保留所有您收到的任何包裝及商品,如無保留無法理賠,若包裹於運送途中遇到惡劣氣候、海嘯、地震等自然災害或戰爭、罷工、暴動等不可抗力因素,皆不予受理賠償。
14.本公司三大保證「網購詐騙保障」「售後保障」僅針對淘寶網、天貓、阿里巴巴、京東、孔夫子舊書網、小米官網上述六個平台,其餘網購平台不在此保證保障範圍
15.為保障消費者之權利與義務,以上之說明均為本公司應盡之義務,如有不清楚或疑慮,請聯繫本公司由專人為您提供說明。如您仍有疑慮,您可另尋其他管道代為處理。本公司保有接受或拒絕您所委託的權力。
十一、免責聲明
您明確了解並同意:本公司的宗旨及規範,對本服務協議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包含但不限於商業適售性、特定目的之適用性及未侵害他人權利。本公司不保證以下事項:
本服務協議將符合您的需求;
本服務協議不受干擾、及時提供、安全可靠或免於出錯;
您經由本服務協議購買或取得之任何產品、服務、資訊或其他數據將符合您的期望。是否經由本服協議務之使用下載或取得任何數據應由您自行考慮且自負風險,因開啟任何數據之下載而導致您計算機系統之任何損壞或數據流失,您應負完全責任。您自本公司或經由本服務取得之建議和資訊,無論其為書面或口頭,均不構成本服務之保證。
您填寫的資料請勿隨意填寫,以免造成個人損失。
運輸費用本公司皆會暫時代墊付給各國貨運公司,貨運運費之收取與本公司公司無關。
十二、責任範圍和責任限制
本公司是一個專門代替您在海外拍賣網站(如淘寶網、天貓、阿里巴巴、京東、閒魚)的代購服務公司,您了解本公司上的資訊係海外拍賣網站用戶自行發布,且可能存在風險和瑕疵。本公司僅作為交易地點。本公司僅作為您獲取物品或服務資訊、物色交易對象、就物品和/或服務的交易進行協商及開展交易的場所,但本公司無法控制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質量、安全或合法性,商貿資訊的真實性或準確性,以及交易各方履行其在貿易協議中各項義務的能力。您應自行謹慎判斷確定相關物品及/或資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並自行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與損失。
您若未經過本公司而另外與廠商與或個人進行交易,各該買賣或其他合約均僅存在您與各該廠商或個人雙方之間。您因前述買賣、服務或其他交易行為所產生之爭執,應向各該廠商或個人尋求救濟或解決之道。本公司聲明絕不介入您與廠商或個人間的任何買賣交易行為,對於您所獲得的商品、服務或其他交易目標物亦不負任何擔保責任。您了解並同意,本公司不對因下述任一情況而導致您的任何損害賠償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利潤、商譽、使用、數據等方面的損失或其它無形損失的損害賠償(無論本公司是否已被告知該等損害賠償的可能性):
使用或未能使用本公司服務。
第三方未經批准的使用您的帳戶或更改您的數據。
通過本公司服務購買或獲取任何商品、樣品、數據、資訊或進行交易等行為或替代行為產生的費用及損失。
您對本公司服務的誤解。
任何非因本公司的原因而引起的與本公司服務有關的其它損失
十三、知識產權的保護
本公司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數據、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知識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若您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件、程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尊重知識產權是您應盡的義務,如有違反,您應對本公司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十四、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
您同意,本公司有權自行全權決定以任何理由不經事先通知的中止、終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本公司服務,暫時凍結或永久凍結(註銷)您的帳戶在本公司的權限,且無須為此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
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公司有權直接以註銷帳戶的方式終止本協議,並有權永久凍結(註銷)您的帳戶在本公司的權限和收回帳戶對應的本公司暱稱:
本公司終止向您提供服務後,您涉嫌再一次直接或間接或以他人名義註冊為本公司用戶的;
您提供的電子郵箱不存在或無法接收電子郵件,且沒有其他方式可以與您進行聯繫,或本公司以其它聯繫方式通知您更改電子郵件資訊,而您在本公司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仍未更改為有效的電子郵箱的。
您提供的用戶資訊中的主要內容不真實或不準確或不及時或不完整;
本協議(含規則)變更時,您明示並通知本公司不願接受新的服務協議的;
其它本公司認為應當終止服務的情況。
您的帳戶服務被終止或者帳戶在本公司的權限被永久凍結(註銷)後,本公司沒有義務為您保留或向您披露您帳戶中的任何資訊,也沒有義務向您或第三方轉發任何您未曾閱讀或發送過的資訊。
您同意,您與本公司的合同關係終止後,本公司仍享有下列權利:
繼續保存您的用戶資訊及您使用本公司服務期間的所有交易資訊。
您在使用本公司服務期間存在違法行為或違反本協議和/或規則的行為的,本公司仍可依據本協議向您主張權利。
本公司中止或終止向您提供本公司服務後,對於您在服務中止或終止之前的交易行為依下列原則處理,您應獨力處理並完全承擔進行以下處理所產生的任何爭議、損失或增加的任何費用,並應確保本公司免於因此產生任何損失或承擔任何費用:
您在服務中止或終止之前已經上傳至本公司的物品尚未交易的,本公司有權在中止或終止服務的同時刪除此項物品的相關資訊;
十五、廣告
您在各網站上瀏覽到的所有廣告內容、文字與圖片之說明、展示樣品或其他銷售資訊,均由各該廣告商、產品與服務的供貨商所設計與提出。您對於廣告之正確性與可信度應自行斟酌與判斷。
十六、本服務之禁止使用商品
您不得將以下商品使用於本服務。
(1)現金以及支票、票據、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類(包含機票、演唱會門票等票券類)
(2)信用卡、金融卡等卡片類
(3)金融機構之存摺或提款卡
(4)書信或現行法中定義為書信之通信手段
(5)活體動植物、已死亡之動物或動物剝製標本
(6)人體,或人體的一部份、遺體、遺骨、牌位
(7)飲料食物,或其他易變質或易腐敗之物品
(8)興奮劑、大麻、麻藥、精神藥物與其他禁藥
(9)槍砲、刀劍、武器、兵器、火藥類、爆裂物、毒物、劇烈藥物
(10)醫藥品、醫療器材
(11)兒童色情物品、成人影片或其他猥褻物品
(12)以不正當方法或手段取得之物品
(13)包含運送過程所經過之國家在內,受到進出口國、州、地方政府之法令禁止運送、出口以及進口等,或是受到限制之物品
(14)其他在貨運業者之運送條款上未獲認可之物品
(15)其他經本公司認定為不適當之物品
十七、因商品等未送達而取消合約
本公司在受理代理購買服務後,將代理您向賣方進行購買商品的相關手續。因此,在本公司同意的情况之外,您申請代理購買服務後,即使在合約成立之前,亦不得因您單方面之因素而取消該申請。此外,在本公司同意的情况之外,合約成立後,亦不得取消合約。
若發生以下規定之任一事由,本公司得對您取消購入商品等。
(1)商品等的賣方提出要求取消購入合約時。
(2)自向賣方下單訂購日起,經過30天後商品等之賣方仍未將商品等寄送至本公司時。但是,預購商品、訂購後始生產之商品等、以商品說明或其他方式於事前說明商品寄達必須花費較長時間之商品等則不在此限。
十八、損害賠償
因您違反相關法令或違背本約定書之任一條款者,以致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受僱人、受託人、代理人及其他相關履行輔助人因此而受有損害或支出費用(包括且不限於因進行民、刑事及行政程序所支出之律師及相關訴訟費用)時,您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或填補其費用。
十九、送達通知
本公司除另有約定外,本約定書之所有通知均得以電子郵件為之,並於該郵件寄發至您所聯繫之信箱等其餘通訊軟體時,不論是否已經讀取或遭退回,皆立即發生送達通知之效力。另您亦同意本站得以於自身網頁上公告之方式為之,並於網頁上公佈後,不論您是否讀取其公告內容,亦即發生通知送達之效力。
二十、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一、本約定書之條款解釋、補充及適用均以中華民國相關法令為準據法。此約定條款中任何條款之全部或一部份無效時,不影響其他約定之效力。
二、因本約定書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以台灣高雄市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生效日期:2023 年 07 月 01 日起生效
本條款得隨時修改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