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常見問題

根據財政部令 台財稅字第 0952400194 號 訂定之「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之第十九條:

依網路購物開立統一發票交付非營業人作業規定,發票不主動寄送。代淘坊委託「速買配電子發票加值中心」開立發票並會將發票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並且開立發票之後會E-mail寄出開立之發票圖檔給您,您可登入您所預留的EMAIL帳戶信箱內中查看發票內容。

作業辦法全文請見電子發票作業平台公告之內文:「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

如有退款可依據「退換貨、退款相關」指示進行相關作業,由於發票已託管於本公司,故在進行退貨時本公司會一併將該發票註銷或折讓,並同意由營業人開立電子「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傳輸至大平台存證。節省您的麻煩。

請在給予委託代購訂單時,按照委託代購訂單上的格式填寫統一編號及發票抬頭即可

  •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發票一經開立,不得更改或改開公司戶發票。

您可至留存給我們的EMAIL信箱查詢「速買配發票」自動寄發的信件,會有開立之電子發票,直接下載附件電子發票PDF檔案,可以自行選擇列印三聯式發票。

  • 列印完畢後即可交付給會計報帳囉

若已經開立:

統一編號開立錯誤,請於當月月底前聯繫我們,逾期將無法為您處理

若尚未開立:

請直接告知我們並給予正確的發票抬頭以及統一編號

 

 

我們將於基數月26日根據國稅局公佈之統一發票中獎號碼進行電腦對獎(已捐贈、已索取、已寄出與已作廢發票除外);中獎之發票將發E-mail通知您,並以掛號方式將中獎發票郵寄至您訂購時填寫的訂購人地址,或可至7-11超商之多媒體服務機(ibon)查詢、列印並兌獎。

  • 存入「手機載具」者:將由財政部統一通知,您可至7-11超商之多媒體服務機(ibon)查詢、列印並兌獎。

公司戶發票:發票內品名將依您當時訂購之商品開立(如服飾一批、娃娃一隻),無法指定開立其它與訂購之商品品名無關的品名

  • 我們所開立的發票金額將等同於您該次委託代購所產生的總金額。

對於公司行號或學校機關等需要進行採購的客戶,您不需要擔心開立發票金額不符合實際購買金額的情況,您可以使用我們所開立的電子發票進行報帳和會計進項憑證的申報

代淘坊於委託代購包裹到台並轉交台灣國內宅配/物流公司發貨給您時即開立電子發票,開立發票後最晚48小時內會收到開立完成的電子發票EMAIL通知

個人發票:當您委託代淘坊代購時,您已同意辦理退貨時授權代淘坊代為處理網路銷貨折讓單以加速退款流程。
公司行號發票:另外洽詢我們處理

提醒您: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個人戶發票無法換開為公司戶發票;公司戶發票無法換開為個人戶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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